地点:东莞某电子有限公司注塑车间
人物:广州白云区广东省电子技术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生小杰,19岁
核心事件:负责修建注塑头的小杰猝死车间
具体事件:
据《羊城晚报》,不幸事件发生在2006年10月29日晚10左右,由此引起的法律诉讼的二审则近日开庭。
小杰出事后,父母将学校和实习公司告上法庭,申诉要点包括:1.学校安排的实习和所学专业没有联系,东莞公司承认是寻找廉价劳动力(每月仅两三百元补助) ;2.工作时间应该是每晚6-11点,每周6天,但是命案却发生在周日。
法院认为,小杰猝死期间,没有公司和学校的指导人员和老师、教官在场。学生告知公司主管后,该主管只是打电话给学校老师,老师也没有直接到现场,直到第二次接到电话才去处理。因此学校和公司双方均存在疏于管理责任,没能第一时间赶去施救,使死者丧失了救治的最佳时机,在保护小杰人身安全方面有过错,应承担主要责任,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余万元。
一审判决后,学校不服,认为小杰事发前通宵上网,使本人过错,应自负其果。
点评:
小杰每天5小时的工作量和强度,就算工作7天,也比现实生活中大部分民工要低。民工的健康保障、生命保障和失业救济有落实到哪里了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