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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页面是 2009/11/14 1:30 AM 发表的博客文章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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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禁止委托或贴牌生产三聚氰胺

工业和信息化部11月13日公布了加强三聚氰胺生产经营管理的若干意见,要求强化三聚氰胺产品生产和出厂销售等环节的管理,禁止委托生产或贴牌生产。三聚氰胺被用于多个行业,包括塑料行业制造的仿瓷餐具。

根据《若干意见》,工信部要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三聚氰胺生产装置要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备案,装置投产前要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通报。产品包装要登记编号,加印"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"标识。禁止委托生产或贴牌生产等行为。

新建装置应依托现有合成氨、尿素、纯碱、碳铵等化工企业建设。新建装置的吨产品能耗要控制在1200千克标煤以下、尿素消耗应不多于3200千克、废水废气要达标排放。现有装置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,力争2014年底前达到上述各项指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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